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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 2024-05-07

为加强和完善大学生创业团队的管理,鼓励大学生以创业团队形式积极参与创造、创新、创业活动,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激发学生创业热情,锻炼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实现大学生的在校教育与社会需求的无缝对接,学校创建了闽南科技学院“筑梦空间”大学生创业园。为加强对创业园的规范化管理, 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运行, 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闽南科技学院“筑梦空间”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是在在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以培育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为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拓展大学生素质提供的实践环境。创业园是大学生的校内创新创业项目的实践基地和孵化基地,为大学生创业能力的培养提供必要的实践平台, 为优秀创业项目的发展成熟提供良好的孵化环境。

第二条 学校鼓励对科学研究、 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的在校生组建创新创业团队, 申报创新创业项目。 创业园实行项目化引导、 市场化运作模式, 重点支持拥有社会急需的创新创业项目团队入驻创业园, 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第三条 创业园的建设坚持“科学规划、 科学建设、 科学管” 的原则, 紧紧围绕我校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布局, 从构建完善的服务扶助体系、 搭建设施齐备的创业平台入手, 将我校创业园建设成产业特色突出、 配套功能完善、 承载能力强的大学生创业实践基地和孵化基地, 成为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的有效载体。

第四条 创业园的管理坚持“自筹资金、 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自我约束、 自我发展、 重点扶持” 的原则, 学校提供创业平台, 师生共施专业才能, 创业者自主经营, 独立承担责任。 学校不以盈利为目的, 与创业者责、 权、 利明晰。 学校在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的基础上, 突出重点, 整合资源,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同时依托我校学科和专业优势, 引导创业园的建设、 运作与管理能够健康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园区管理与服务工作 接受闽南科技学院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

第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具体职责是:

1、 根据上级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 编制创业园发展规划和创新创业项目指南。

2、 负责创业园的整体形象设计、 宣传和对外联络。

3、 负责受理创业团队及项目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4、 代表校方与创新创业团队签订创业园使用的相关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创业园的相关手续。

5、 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指导与帮助。

6、 负责入驻创新创业团队的考核、 评比和转接工作, 对创新创业项目的实施进行过程监控。

7、 负责创业园的日常管理及各类材料的归档工作。

8、 办理由学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入驻与申办程序

第七条 允许入园创业项目类型。

1、 高新科技领域: 软件开发、 网页制作、 动漫设计、 网络服务、 手机游戏开发、 电子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 化工产品开发与技术转让等。

2、 服务项目领域: 家教中介、 家政中介、 电器维修、 电脑维修、 电脑软件安装、 广告艺术设计、 装潢设计、 建筑与规划设计、 文字翻译、 心理咨询与治疗、 打印复印、 各类培训业务、 游咨询与服务等。

3、 校园营销领域: 图书、 文具、 体育器材、 电子产品、 饰品、 日常用品等商品销售。

第八条 不允许餐饮、 易燃易爆等商品营销项目入园。

第九条 创业团队入驻条件。

1、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必须为闽南科技学院在校学生或毕业年以内的校友或为本校学生占股企业。

2、创新创业团队成员品学兼优, 学有余力, 开展创新创业活动需经家长和所在学院同意。

3、创新创业团队应有本校的指导教师, 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 并遵守执行。 指导教师可以以投资人身份参与创业团队的经营, 但投资额不得超过团队投资总额的 30%。

4、创新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5、科技创新型项目优先入驻, 其次是科技服务和社会服务类,禁止饮食、娱乐等商贸类项目入驻。

6、创新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 必须保证能在创业园正常开展活动。

7、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 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以下材料:《闽南科技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项目申报书》、 创新创业计划书、 团队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 家长意见书、 成员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2、创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新创业团队及创新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经审核合格的团队, 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 由团队自行决定以何种形式入驻创新创业园(团队、公司或个体经营)。 如果以公司形式入驻, 则需办理工商、 税务、 卫生等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 并将复印件及扫描件提交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

4、评审合格的团队所有手续办理齐全, 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在创新创业学院登记, 并与创新创业学院签订入驻协议书。

5、创新创业学院颁发准入文件, 团队正式入驻创新创业园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第十一条 全年无休均可申请入园。

第十二条 评审标准

1、创新创业项目不得与国家各类法律、 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相抵触。

2、创新创业项目较成熟, 具有创新性和良好的市场潜力,重视与所学专业的关联度。

3、创新创业项目计划书目标明确、 内容全面, 并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4、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 学习过相关创新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5、发起人拥有创办公司或店铺所必需的营运资金、 学生作为相对固定的团队成员, 能够承担相应的风险。

6、创新创业团队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7、负责人拥有创办公司、科技服务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的实践经历,具备一定实践经验的团队,其实践经历经审查确认后,可优先入驻。


第四章 创业园的管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为入驻团队提供以下支持与优惠:

1、学校联络商业银行或投资担保公司协助大学生筹措办理创业资金,为拥有较好创业项目但受资金限制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资金支持。

2、免费为入驻的创新创业团队提供场地、 一定数量的桌椅等办公设施、 网络端口、 电源接口等。

3、为鼓励科技含量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创新创业项目入园学校拨付专项经费,经项目评审符合条件的学校以垫付资金的形式对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垫付资金为每项10000元,分期支付,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调研费、实验费、会议费以及购买实验耗材等开支,项目团队需将垫付资金于3年内向学校还清

4、获准入园的创新产业团队成员, 可根据项目运行情况,向学校提出部分选修课程、实践类课程免听免修申请;凡经批准后免听者,可不到课堂听课,但须参加课程相关考试,即免修不免考

5、为入园企业成果发布、信息沟通、企业洽谈提供必要的服务,帮助指导入园企业举办各种媒体宣传推广活动。

6、组织创业联谊会,开展“创业示范项目”等创业后续服务活动。

7、学校有计划地组织举办创业成功经验交流活动,帮助创业者将科技发明、专利等转化为创业项目;运用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推介我校创业团队和创业项目。

8、聘请校内外具有实践经验的人士担任创业咨询师和法律顾问,为团队提供技术与管理的咨询服务,帮助创业团队分析、解决创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学生规避创业风险,降低经营损失,提高创业成功率。

9、创业者出现经营困难的,委派创业咨询专家会诊;创业成功者,优先进行免费项目推介,帮助扩大经营规模。

第十四条 园区日常管理

1、园区每天营运时间为8:00——22:00,双休日照常。入驻团队原则上不允许超时间超范围经营,不能影响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和休息。违者勒令停业整顿,屡教不改者勒令退出园区。

2、入驻团队使用场地的清洁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各经营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持园区的清洁,并禁止在园区内烹饪

3、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 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4、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管理服务中心批准,方可施工,“门面” 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公司的日常活动在不影响其他公司正常业务的前提下可自主开展。若需要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使用公共设施、场地或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公司的正常业务,创业团队需提前三天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6、园区内的公用设施、公司办公单元内的桌椅、设施要爱惜使用,如有损坏,相关创业团队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并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书面说明, 由创新创业学院酌情处理。

7、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运行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校纪校规,在学校相关制度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经营。

3、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4、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5、 创业团队每季度及年度须填写“入驻企业季度、年度经营报告表”。“季度经营报告表”于次季日内、“年度经营报告”于次年一月日前统一报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对于不报送“经营报告表”,或工作无进展的团队,停止执行实施计划。于一个月内按规定纠正、补报者,恢复计划实施;逾期不纠正、补报者,中止计划实施。支持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6、创业团队在驻园期间不得擅自更改团队负责人。如确需变动,应向提前5天向创新创业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更改。

7、创业团队在驻园期间不得擅自更改经营项目, 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则应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批准后方可更改。

8、创业团队无权转让经营场地。 如发现有擅自转让经营场地者,则创新创业学院有权终止双方协议 勒令转让当事双方退园, 并按学校相关规定对团队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理。

9、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执行。

第五章 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对创新创业活动的考核,每年一次,于 5-6月份进行。

第十七条 考核程序

1、 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发出书面通知。

2、 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内部管理制度;承担业务统计表;工商、税务等部门许可证书复印件;评估考核自评表;财务报表;团队业绩实证材料和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

3、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第十九条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 致使团队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创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有弄虚作假现象。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反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擅自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未经同意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7、因安全问题,受到两次以上警告者。

8、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9、擅自转让经营场地者。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效用

1、凡经营一年以上,且考核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学生可以申请置换《创新创业导论》和《创新创业实践》3学分。

2、评估优秀的创业团队除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外,学校优先推荐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活动项目” 和“福建省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 资助项目;优秀创业团队完成的与专业相关的项目研究报告,经学生申请和学校审核批准后 替代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3、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评估优秀的创业项目创业园区将给与每个项目5000元的项目奖励。

第六章 创业团队的退出

第二十一条 合同期满退出

入驻团队与创业园协议期满,到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十二条 自动申请退出

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提出退出申请,经办公室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二十三条 孵化期满退出

创业园主要为学生走上社会自主创业提供尝试、准备和积累等服务, 团队负责人毕业前应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个别孵化成功、 发展前景优秀的项目,在合同期满后,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可续签协议,延长经营期限为创新团队负责人毕业后年。

第二十四条 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 勒令退出。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 参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创新创业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 闽南科技学院创业园入驻项目申报书

附件 2. 闽南科技学院创业园入驻项目评审表

附件 3. 闽南科技学院创业园入驻协议

附件 4. 有关学生开展自主创业活动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附件 5. 家长意见书

附件 6.闽南科技学院创业园入驻项目评估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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